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用卡本金五万以上逾期还不上的话是信用卡诈骗罪!分期利息和手续费是本金还是利息?
协诚,一切为了持卡人。
持卡人应该重视信用卡逾期的问题,这个问题关乎到自己一生的信用。
首先,确定一个原则就是:你和银行都是民事主体,责任和权力也是平等的。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法律会偏向银行这边,这些年,国家法律在健全和完善,人权保护行动确实在提高。
基于民事行为主体,你与银行签订的领用合约,即合同关系生效。你有义务履行合约。如果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并不触犯刑法。这属于民事责任。
如果没有逾期的情况下,持卡人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同时联系银行信用卡中心,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尽快把信用卡问题解决掉。
现在来说下逾期后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信用卡逾期,那么一定是持卡人这边的问题,既然出现了问题,那么希望持卡人应该有一个好的态度去面对,不要恶意失联,逃避,更换手机号之类的行为,因为银行也是有方法找到持卡人的亲朋好友,一旦这样,那么对持卡人的压力将更大。所以持卡人要三思!
只有主动联系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说明自己的逾期情况,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争取银行给出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持卡人按方案还款。
千万不要拖下去,或者以贷养贷。这样只会让负债者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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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利息和手续费是利息而不是本金,不计入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
我国刑法以直接损失为原则,约定的利息、手续费等孳息不属于直接损失,这个在司法解释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案发前支付的款项,无论合同规定是什么费用,都统一计算为归还本金,然后再计算未归还的本金
如前所述,刑事案件强调直接损失(可以理解为实际损失),因此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借款人先前归还的款项,无论按贷款合同约定有多少是手续费、利息,在案发后都统一计算为偿还本金,然后再在此基本上计算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是多少。
示例
可能表述起来有点拗口,我们试举一例方便大家理解:
A向银行透支120000元,后申请12期分期还款,约定每期还款本金10000元以及支付手续费(利息)1000元,合计每期支付11000元,A还款7期,共向支付77000元,后拒绝还款。
如果按照信用卡透支合同的约定,A共还本金70000元,支付手续费(利息)7000元,未还本金50000元,如果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和两次催收未果,在金额上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但是,按照现在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实际认定的情况是:
A透支本金120000元,在案发前共还款77000元,这77000元全部认定为归还本金,因此A尚未归还的本金是43000元,低于50000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是陈琦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致力于提供看得见的辩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认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